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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随军家属办理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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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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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关于高级士官家属办理随军户口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公通[2001]1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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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标准) |
高级士官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办理高级士官(五、六级)的配偶、未成年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随军审批手续均由有关部队干部部门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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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县(市、区)公安机关凭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随军文件、高级士官任命书、工作证等证明材料办理户口准迁手续。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凭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给予办理落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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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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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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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随军文件、高级士官任命书、工作证等证明材料及随军家属、子女户籍证明,结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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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根据福建省物委、财政厅闽价[1994]费字269号文件规定:户口准迁证3.00元/证,户口迁移证3.00元/证。根据福建省物委、财政厅、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闽价[1997]费字218号文件规定:居民户口簿6.00元/本,集体户口簿40.00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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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本市范围内迁移的,派出所应在受理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市外迁入的,派出所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送县级公安局户政科,县级公安局户政科应在收到材料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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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县公安局、各公安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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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县公安局、各公安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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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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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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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县公安局、各公安派出所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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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上杭县局 0597-3842148-8070、龙岩市局:2032091、20320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