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办理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办理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6]111号)
2、省国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的转发文件(闽国税发[2006]217号)。
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办理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发改外经[2007]501号)
办理条件(标准)
1、凡办理确认购买国产设备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由县发改局初审上报省发改委确认。
办理程序
先行办理前置条件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需提交材料
1、项目核准文件(对增资项目的核准,应明确每次增资的总额及按比例增加的注册资本。增资项目核准后,项目业主应到外资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才可办理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手续);
2、项目申请报告;
3、购置国产设备总额超过5000万人民币的项目和需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确认书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设计研究机构编写;
4、设备清单(设备清单一式5份,见格式附表)。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时限
七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
发改局投资股
办公地址
上杭县江滨路89号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97-3842320
投诉电话
0597-3830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