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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他项权利登记须提交的主要文件材料
(一)房屋抵押登记
1、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书;
2、房屋抵押登记表;
3、房屋抵押具结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房屋所有权证;
6、评估报告书;
7、借款合同书(有抵押清单须提供);
8、属共有人共同抵押的需提供共有人书面同意书;
9、属个人与个人的,需提供公证书,可证明抵押标的物价值的书面材料;
10、属国有企业与金融部门的,需提供部门法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含身份证)。
11、属国有企业与金融部门的,需提供双方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含身份证),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批复,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书。
12、属集体企业与金融部门的,需提供双方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含身份证),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主管部门批复。
13、属股份公司与金融部门的,需提供双方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含身份证),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
14、抵押登记机关认为需提供的材料。
(二)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1、抵押登记申请书;
2、房屋抵押登记表;
3、房屋抵押具结书;
4、抵押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9、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附抵押物清单);
10、已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需产纳的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证明。
11、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证明;
12、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资料;
13、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证明。
14、证明在建工程价值的评估资料;
15、抵押人属国有企业的,须有国有资产部门审核的同意书;属集体所有的要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书;属合资、合作、外资企业,和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书,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6、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三)预购商品房抵押(按揭)登记
1、住房按揭抵押预登记表;
2、身份证;
3、户口簿
4、结婚证书;
5、商品房买卖合同;
6、个人住房借款(按揭)合同。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企业资质证书;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身份证);
10、授权委托书(含身份证);
11、土地出让合同;
12、土地证;
1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4、立项批文;
1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9、小区总平面图;
20、红线规划图;
21、建筑施工平面图;
22、购房人所购房屋分布平面示意图及杂物间(或车库、车位)分布平面示意图。
23、商品房购房户花名册;
24、商品房予登记统计表;
25、商品房办理预登记花名册。
(四)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的主要文件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他项权证书;
3、房屋抵押注销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