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办理条件(标准)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行政服务大厅受理——建设局审查符合后发证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需提交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2、《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一式六份;3、建设工程用地核证书;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6、中标通知书、邀请、设标工程由建设单位出具证明材料;7、施工承包合同;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基本情况;9、施工组织设计;10、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11、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12、银行资金到位证明或付款保函或其它第三方担保文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工程定额测定费》施工产值合同价的1.3%、闽价[2004]房20号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
建设局建筑业股
办公地址
城乡规划建设局二楼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97-3841216
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