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城市道路挖掘(审批)
项目类别
备案
办理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第198号
办理条件(标准)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章
办理程序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根据批准项目的有关文件、书面向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申请,确定道路开挖的线路位置和范围,经建设局同意,划定开挖地点、长度、宽度后,核发,《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无
需提交材料
1、项目批文;2、挖掘道路申请报告;3、开挖线路和控制平面图;4、管网施工图。
收费标准及依据
每平方米177元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
建设局城建股
办公地址
城乡规划建设局二楼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97-3880279
投诉电话
0597-3842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