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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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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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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民法通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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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标准) |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2、有规范的名称3、有规范的组织机构4、有稳定的场5、有明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6、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7、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开办资金和经费来源8、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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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申请登记单位提交申请2、到会计师事务所验资3、将申请表格及所附文件材料送举办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4、将申请表格及所附文件材料送县编委办5、到县编委办领取证书及缴交有关费用6、办理公告的有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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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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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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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按规定填写的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2、验资证明或财政部门出具的属于财政拨款单位的开办资金证明3、住所证明4、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证明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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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初始登记费¥300元(计价格[2000]4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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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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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县委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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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北环环路178号5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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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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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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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7-3842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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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38428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