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编制审批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办理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标准)
1、申请用编单位缺编;2、符合用编单位的编制性质和类别。
办理程序
1、个人或单位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2、办务会或编委会研究;3、领取并填写《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编制审批表》,经用编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批或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复同意使用编制。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需提交材料
1、经调入、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个人申请报告或单位主管部门申请报告;2、经用编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编制审批表》。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时限
办务会研究后3日内办理
办理机构(科室)
县委编办综合股、事业股
办公地址
北环东路178号502室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97-3887416
投诉电话
3883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