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实行一审一核制)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办理依据
《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办理条件(标准)
县城规划区新建九层以下、基础埋置深度不足三米且应建的防空地下室面积不足140平方米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
办理程序
受理---核准---审核缴费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无
需提交材料
①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表;
②建筑平面图、立面图、设计总说明;
③设计单位出具的不宜就地自建防空地下室的有关论证资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①抗力级别要求为五级的防空地下室,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1000元/m2收费;
②抗力级别要求为六级的防空地下室,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800元/m2收费。
(闽价〔2002〕房208号、闽价〔2003〕房133号)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机构(科室)
上杭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办公地址
上杭县振兴路155号2楼(县环保局往西20米)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97-3842216
投诉电话
0597-3842216 0597-384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