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核准(实行一审一核制)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办理依据
《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条十四条
办理条件(标准)
经人防工程质监站验收合格
办理程序
受理---验收核准---发给人防地下室工程竣工验收件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需提交材料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
上杭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办公地址
上杭县振兴路155号2楼(县环保局往西20米)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97-3842216
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