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申请自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实行一审一核制)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办理依据
《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八条。
办理条件(标准)
①县城区新建十层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度三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底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②县城区新建九层以下、基础埋置深度不足三米的民用建筑,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
办理程序
受理---发给核准文件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需提交材料
①人防地下室审批表; ②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③人防地下室建筑施工图和总平面图。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机构(科室)
上杭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办公地址
上杭县振兴路155号2楼(县环保局往西20米)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97-3842216
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