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遗嘱、遗赠公证
项目类别
服务类
办理依据
办理条件(标准)
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办理程序
1、申请与受理
2、审查与检查
3、审批与出证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需提交材料
1、公证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2、公证申请人的户口簿 3、遗嘱、遗赠所处分之财产的所有权依据(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
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福建省物价委员会,闽价(1998)费字362号文件通知。具体收费见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自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办理机构(科室)
上杭县公证处
办公地址
上杭县北环路司法局二楼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97—3843561
投诉电话
0597—38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