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结婚公证
项目类别
服务类
办理依据
办理条件(标准)
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办理程序
1、申请与受理
2、审查与检查
3、审批与出证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需提交材料
1、结婚证 2、结婚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3、结婚双方的户口簿 4、二寸免冠照片 5、如需委托他人代办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福建省物价委员会,闽价(1998)费字362号文件通知。具体收费见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自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办理机构(科室)
上杭县公证处
办公地址
上杭县北环路司法局二楼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97—3843561
投诉电话
0597—38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