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实行一审一核制)
项目类别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福建省气象条例》;龙政[2001]综215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04]31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防雷安全管理的通知》
办理条件(标准)
1、申请人的建设项目防雷设施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验收要求;
2、施工企业须有相应的施工等级证书;
3、防雷设施隐蔽资料须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单位监督、检测,并取得法定中介机构验收合格;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窗口发证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需提交材料
1、防雷装置各阶段隐蔽工程监督检测记录;
2、气象主管机构委托中介机构竣工验收检测报告;
3、防雷设施施工图纸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4、施工企业防雷施工资质证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
闽价[2003]服207号
办理时限
即办
办理机构(科室)
上杭县气象局
办公地址
上杭县琴岗路100号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97-3889121
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