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发布
项目类别
办理依据
《气象法》
办理条件(标准)
征得气象部门同意,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审批—窗口发件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需提交材料
1、 转发天气预报申请书及节目安排时间表2、 申请人法人登记证书、使用发射频率批准书、报刊发行批准等复印件3、 《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4、 依法属于有偿转发单位提供《有偿转发天气预报协议》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
上杭县气象局
办公地址
上杭县琴岗路100号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97-3889121
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