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变更登记(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
项目类别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4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18条、第19条、第20条、第21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办理条件(标准)
办理程序
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归档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需提交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3.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4.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协议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地址)(涉及变动的提供)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时限
办理机构(科室)
办公地址
上杭县江滨路国家税务局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97-3842072
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