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注销税务登记
项目类别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5条、第16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第31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办理条件(标准)
办理程序
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归档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需提交材料
1、注销申请报告一份;
2、《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属于国税注销的还需附报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属于迁出注销的还需附报市国税局《调整户管通知书》;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注册会计师清算报告;(外资企业需报送,但外资企业分支机构不需报送)
5、外经贸委同意注销的批复文(外资企业需报送);
6、发票专用章、发票领购簿(无购票记录者不需报送);
7、金税卡、IC卡。(防伪税控企业提供)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时限
办理机构(科室)
办公地址
上杭县江滨路国家税务局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97-3842072
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