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发票开具(普通发票代开)
项目类别
办理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第26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
办理条件(标准)
办理程序
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归档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需提交材料
1.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交易金额5000元以上需提供)
3.个人小额销售货物和劳务只需提供身份证明。
4.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
5.由生产地村委会出具的自产初级农产品证明(适用于免税项目)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时限
办理机构(科室)
办公地址
上杭县江滨路国家税务局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97-3842072
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