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发票丢失被盗报告
项目类别
办理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41条
办理条件(标准)
办理程序
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归档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需提交材料
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时限
办理机构(科室)
办公地址
上杭县江滨路国家税务局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97-3842072
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