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车辆过户登记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办理依据
《福建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办理条件(标准)
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且原车主和新车主在同一稽征处管辖区内的,经办人应持新车主身份证、变更后的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在缴费凭证有效期内到稽征所征费股申请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征费股审核后予以办理。
办理程序
经办人填写《机动车(汽车)转籍、过户、改装、调驻、变更使用性质、范围停(改)征公路规费申请、审批表》(公车须加盖公章、私车车主签名盖章)→提供相关资料→征费股审核→微机录入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需提交材料
提供变更胡的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各一份。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不超过20分钟完成
办理机构(科室)
上杭公路稽征所征费股
办公地址
上杭县临江镇北环路850号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97-3848088
投诉电话
0597-3842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