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计量和征费吨位变更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办理依据
《福建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办理条件(标准)
车辆因计量和征费吨位与发改委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的,经办人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稽征所征费股办理。
办理程序
填写《载货类汽车新产品技术参数申报、检测及公路规费计征吨位核定表》(公车须加盖公章、私车车主签名盖章)→提供相关材料→征费股审核→稽征所审核→稽征处审批→变更吨位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需提交材料
车主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不超过20分钟完成
办理机构(科室)
上杭公路稽征所征费股
办公地址
上杭县临江镇北环路850号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97-3848088
投诉电话
0597-3842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