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申请车辆正常报停登记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办理依据
《福建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一、二、六款
办理条件(标准)
缴费人申请车辆报停必须在缴费凭证的有效期限次月1日前(含1日)携带行驶证办理;每辆车报停时间在一年内不能超过六个月。
办理程序
填写《汽车(缴纳公路规费)报停申请表》(公车须加盖公章、私车车主签名盖章)→提供相关材料→征费股审核→开具报停单→留存行驶证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需提交材料
提供机动车行驶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不超过20分钟完成
办理机构(科室)
上杭公路稽征所征费股
办公地址
上杭县临江镇北环路850号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97-3848088
投诉电话
0597-3842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