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申请交通事故车辆报停登记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办理依据
《福建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四款
办理条件(标准)
缴费人因特殊情况(车辆肇事、被盗、抢、毁、骗;不可抗拒自然灾害;行政执法机关封存、保全、扣留车辆)无法按时提供报停手续时,可在次月5日前出具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含县级)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填写《公路规费征收管理稽征业务申请、审核、审批表》(公车须加盖公章、私车车主签名盖章)→征费股审核→稽征所领导审批→办理报停手续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需提交材料
提供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含县级)出具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不超过20分钟完成
办理机构(科室)
上杭公路稽征所征费股
办公地址
上杭县临江镇北环路850号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97-3848088
投诉电话
0597-3842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