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省外车进驻缴费登记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办理依据
《福建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办理条件(标准)
外省籍车调驻本省从事运营滞留1个月以上的车辆应进行登记;调驻三个自然月(含)以上,从第三个自然月开始按本省标准征收养路费,因故未办理调驻手续的,调驻地征稽机构在核实并报稽征处同意后,可按规定建档和征养路费。
办理程序
车籍地稽征机关办理调驻手续→提交申请报告→提供相关资料→征费股审核→稽征所审批→开具临时计征票证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需提交材料
提供车籍地稽征机关办理调驻的手续,车单位申请报告(注明调驻期限、用途等相关内容)、项目(承包)合同等相关材料,以及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和暂住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收费标准及依据
登记办理免费,车辆养路费收费标准按本省规定执行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的,不超过20分钟完成
办理机构(科室)
上杭公路稽征所征费股
办公地址
上杭县临江镇北环路850号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97-3848088
投诉电话
0597-3842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