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转籍迁出登记
项目类别
服务
办理依据
《福建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办理条件(标准)
1、缴费义务人应在车辆在籍所办理车辆转籍手续,持新车主行驶证和身份证(新车主是单位的须出具证明)、变更后的机动车登记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各一份。
2、在缴费凭证有效期内(报停车辆须先复驶)到稽征所征费股申请办理转出手续。
3、对于转籍车辆,公路规费应结清至转出当月为止。
办理程序
填写《机动车(汽车)转籍、过户、改装、调驻、变更使用性质、范围停(改)征公路规费申请、审批表》(公车须加盖公章、私车车主签名盖章)→提交材料→征费股审核→开出转籍单→归还材料原件→完毕。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需提交材料
提供新车主行驶证和身份证(新车主是单位的须出具单位代码证)、变更后的机动车登记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各一份。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不超过20分钟完成
办理机构(科室)
上杭公路稽征所征费股
办公地址
上杭县临江镇北环路850号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97-3848088
投诉电话
0597-3842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