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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延期申报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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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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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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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标准)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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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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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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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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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1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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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收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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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结日期不得超过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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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各片区办税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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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城区、古田、才溪、稔田等分局办税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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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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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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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3886034、3641321、3581024、3761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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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38423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