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纳税申报方式核准
项目类别
服务类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办理条件(标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办理程序
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归档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需提交材料
《邮寄(数据电文)申报申请核准表》,1份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收工本费
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办理机构(科室)
各片区办税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
城区、古田、才溪、稔田等分局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886034、3641321、3581024、3761370
投诉电话
3842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