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丢失发票处理的申请
项目类别
服务类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办理条件(标准)
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发票事件的,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办理相应的挂失手续。
办理程序
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归档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需提交材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1份2.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3.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收工本费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办理机构(科室)
各片区办税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0597--3842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