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初次领购地税发票 |
|
项目类别 |
服务类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 |
|
办理条件(标准) |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的纳税人 |
|
办理程序 |
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归档 |
|
简易流程图 |
|
|
数量限制 |
|
|
需提交材料 |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 《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1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2.需报送的资料 (1)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收工本费 |
|
办理时限 |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
|
办理机构(科室) |
各片区办税服务中心 |
|
办公地址 |
城区、古田、才溪、稔田等分局服务中心 |
|
办理时间 |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3886034、3641321、3581024、3761370 |
|
投诉电话 |
38423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