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四残”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提供个人劳务减免税申请
项目类别
服务类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329号)
办理条件(标准)
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所有从事个体经营的“四残”人员
办理程序
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归档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需提交材料
1、申请减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及附加税费的报告;
2、报批类减免税申请表;
3、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收工本费
办理时限
办理机构(科室)
片区办税服务中心受理;各基层地税分局审核;县局审批。
办公地址
城区、古田、才溪、稔田等分局办税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886034、3641321、3581024、3761370
投诉电话
0597--3842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