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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技工学校办学有关项目变更办事指南
 
发表单位:           发表日期:2010.09.30   [ 字体显示:     ]  [ 收藏 ]     [ 打印 ]     [ 关闭 ]
 

  一、校名或举办者变更手续

  1、学校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变更报告,说明变更理由,并提供有关支撑材料。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其中:举办者变更须提供财务清算报告、董事会决议、举办者身份证明。法人代表变更只需提供后两个材料。校名、层次、类别的变更须提供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提交的变更报告,报审批机关批准。 

     2、福州、厦门市属学校变更手续由当地审批,批文应报省厅备案。

  二、学校迁址变更手续

  1、学校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变更报告,说明变更理由(内容包括迁址原因,新办学地址,现有规模、专业,办学场地、设施设备等),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2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评估合格、同意后,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3附报的相关申报资料:

  1现有办学设施、设备(含生活设施)清单。

  2)现有办学场地的有效证明文件(有效租赁合同协议和产权证明等,租赁期不少于5年)。场地平面图应标明教室、宿舍、食堂、实习实验场地等建筑的具体面积。校园(应具备独立校园)占地面积30亩以上、建筑面积生均20平方米以上,其中生均教室和宿舍面积均达2平方米以上,运动场地面积达1500平方米以上,图书阅览室和食堂餐厅等生活设施基本配套。

  3)学校迁址可行性报告和近三年发展规划。

  4福州、厦门市属学校变更手续由当地审批,批文应报省厅备案。

  三、校长变更核准手续

     1、校长聘任条件:专职,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资格(依据2007年国家级重点技校标准),5年及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核准手续:学校填写《福建省民办技工学校校长核准表》(一式三份,见闽劳社办[2004]194号,可到《福建技工教育培训》网站下载),并附校长简历、学历证书、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报送省技工教研室。

  3、福州、厦门市属学校变更核准手续由当地审批,批文应报省厅备案。

  四、学校章程变更手续

  1、学校召开董事会通过章程变更决定,并填写《福建省民办学校章程报备表》。

  2、学校持《福建省民办学校章程报备表》(见闽劳社办[2004]195号,可到《福建技工教育培训》网站下载)和学校变更后章程(各一式三份)、变更前章程一份,到省技工教研室办理报备手续。

  3、福州、厦门市属学校变更手续由当地审批,批文应报省厅备案。

  五、学校隶属关系变更手续

  学校向拟变更隶属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变更报告,说明变更理由,并提交原隶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意见,一并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六、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换证或变更登记手续

  1、凡已经办理校名或举办者变更手续、学校迁址变更手续、校长变更核准手续、学校章程变更手续和学校隶属关系变更手续的学校,应持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相关批文(或《福建省民办学校章程报备表》)和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到省技工教研室办理办学许可证正本换证和副本变更登记手续。

  2、属福州、厦门市属技校,应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换证或变更登记手续。

  联系电话:0591-875000648752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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