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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变更户口登记
 
发表单位:           发表日期:2010.09.26   [ 字体显示:     ]  [ 收藏 ]     [ 打印 ]     [ 关闭 ]
 

 

项目名称

公民变更户口登记

项目类别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闽政综[200148)、《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龙岩市公安局制定的<龙岩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02193)

办理条件(标准)

户籍登记项目需要变更的或户籍登记项目有错必须更正的。

办理程序

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报县公安局审批。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需提交材料

要求变更更正项目的依据(或原始依据)、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福建省物委、财政厅闽价[1994]费字269号文件规定:户口准迁证3.00/证,户口迁移证3.00/证。根据福建省物委、财政厅、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闽价[1997]费字218号文件规定:居民户口簿6.00/本,集体户口簿40.00/本。

办理时限

按规定不需报批,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需要报批的,本市范围内迁移的,派出所应在受理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市外迁入的,派出所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送县级公安局户政科,县级公安局户政科应在收到材料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机构(科室)

县公安局、各公安派出所、

办公地址

县公安局、各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县公安局、各公安派出所电话

投诉电话

上杭县局 0597-3842148-8070、龙岩市局:2032091203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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