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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推动经济适用住房转向以租为主
 
发表单位:           发表日期:2010.08.12   [ 字体显示:     ]  [ 收藏 ]     [ 打印 ]     [ 关闭 ]
 

  为让更多的人享受住房保障,我省的经济适用住房将改变当前只售不租的局面,适合条件的市民有望申请租住。

  在昨日召开的省建设厅年度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建设厅副厅长王知瑞表示,我省将推动经济适用住房从只售不租转向以租为主,并以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及加强市场监管为重点。

  建设重点 着力推进保障房建设

  省建设厅副厅长王知瑞表示,今年省建设厅将着力推进社会保障住房的建设,改进和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积极探索经济适用住房的有效供应办法,推动经济适用住房从只售不租转变到以租为主,并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跟踪督促已下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另外,继续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率,推动廉租住房从设区市拓展到市县,推动设区市开工建设一批廉租住房,让市县、镇在房地产项目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置一定数量的廉租住房。落实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5%资金用于城镇廉租住房建设,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省级廉租住房专项资金补贴办法,会同省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廉租住房目标责任制考核。

  在落实用地方面,建设厅表示,各地上报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按不低于70%的比例确定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用地,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用地供应量不低于商品住房用地总量的10%。

  平抑房价 重点防范变相囤积

  省建设厅表示今年将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重点防范和制止规避结构调整政策、变相囤积房源等行为,严肃查处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房地产开发和中介企业,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同时,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全过程监管。要求房地产市场发育较好的县市,在年内建立开通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要求已开通的城市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真正落实预售合同网上备案制度,逐步推行商品房网上交易和签订买卖合同。

  落实情况 榕将建500万m2保障房

  在会上记者获悉,福州、厦门和泉州目前已启动限价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等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

  其中,厦门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包括社会保障性商品住房、社会保障性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普通租赁房、租赁公寓)和安置房(含拆迁安置房、危改安置房以及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而福州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则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和廉租住房。

  据悉,福州市“十一五”期间将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500万平方米,去年已开工建设14个项目,建筑面积255万平方米,今年将再建设200万平方米以上的社会保障房。厦门市在去年动工7个项目的基础上,今年计划新建8个社会保障房项目,总建筑面积330万平方米,住宅约4万套,所有项目将在2009年前竣工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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