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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小学收费标准表
 
发表单位:           发表日期:2010.09.25   [ 字体显示:     ]  [ 收藏 ]     [ 打印 ]     [ 关闭 ]
 

 

收费

项目

地区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杂费

一类区

/.学期

小学:100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闽价〔2004〕费259

1、农村中小学免收杂费;

2、本标准为最高限额标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最高限额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标准并进行管理。

3、对未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的学校和年级的杂费小学减20元、初中减30元。、

 

初中:140

二类区

/.学期

小学:120

初中:160

三类区

/.学期

小学:140

初中:180

借读费

 

/.学年

 

小学:800

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政府纠风办闽教综[2004]37

1、农村(县城城关以下,不含县城城关)中小学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

2、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可上浮20%

初中:1300

 


一类县(市、区)19个:
宁化县、大田县、建宁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长汀县、武平县、连城县、上杭县、屏南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永泰县、平潭县、华安县、平和县、仙游县
二类县(市、区)25个:
荔城区、秀屿区、明溪县、清流县、泰宁县、尤溪县、将乐县、云宵县、漳浦县、诏安县、长泰县、龙海市、浦城县、武夷山市、建阳市、顺昌县、邵武市、建瓯市、永定县、漳平县、霞浦县、古田县、蕉城区、福鼎市、福安市
三类县(市、区)42个:
鼓楼区、台江区、马尾区、琅岐区、仓山区、晋安区、闽候县、闽清县、连江县、长乐市、罗源县、福清市、城厢区、涵江区、湄州岛、梅列区、三元区、永安市、沙县市、安溪县、南安市、永春县、德化县、惠安县、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芗城区、龙文区、南靖县、东山县、延平区、新罗区、厦门市六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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