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政务 > 在线办事 > 公共服务平台 > 就业领域 > 就业安置 > 退伍军人转业安置 > 政策法规与解读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将获教育资助
 
发表单位:福建日报           发表日期:2011.11.02   [ 字体显示:     ]  [ 收藏 ]     [ 打印 ]     [ 关闭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 记者10月31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

  根据意见,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为: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资助标准为: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信息
 关于做好2011年大学贫困新生申报社会资助有关事项的通知 11-05-10
 一位“穷叔叔”的助学义举——记上杭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 11-02-21
 福建省将建立完善学生多元资助体系 11-02-21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职学校国家助学资金监管工... 11-01-06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黄如论助学金 10-12-31
 
将此文章推荐给好友:
好友Email:
推荐   短信推荐
网站纠错:如果您在本页面发现错误,请先用鼠标选择出错的内容片断,然后同时按下“CTRL”“ENTER”键,以便将错误及时通知我们,谢谢您对我们网站的大力支持。
远程教育版 红色旅游版 电子商务版 电子政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