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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关于引进人才和规模工业企业在岗毕业生生活津贴、补贴发放的办法
 
发表单位:人事局           发表日期:2011.10.31   [ 字体显示:     ]  [ 收藏 ]     [ 打印 ]     [ 关闭 ]
 

龙人发[2006]62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岩委发[2005]1号)和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投资与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06]18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引进紧缺急需在岗人才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且在岗的本科以上毕业生的生活津贴、补贴发放管理工作,增强引进人才工作实效性,促进人才聚集,现就《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投资与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后,对按《龙岩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引进且在岗的人才生活津贴和对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且在岗的本科以上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办法规定如下:

  一、 发放对象与标准

  本办法适用的发放对象为2006年5月20日起,依据当年度《龙岩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引进到我市工作且在岗的人才(简称“引进人才”),其生活津贴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逐年发放5年。对到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且在岗的本科以上毕业生(简称“规模工业企业在岗毕业生”),其生活补贴由同级政府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逐年发放3年。

  二、 发放办法

  1、市属引进人才和市属规模工业企业在岗毕业生的确认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申报材料附后),各县(市、区)人事局负责对到本地工作的引进人才和规模工业企业在岗毕业生的确认工作。

  2、市属单位申报引进人才生活津贴和规模工业企业在岗毕业生生活补贴,需在办妥引进手续和报到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引进人才和毕业生报到工作时的工资、行政转移介绍信(或就业报到证)、引进批复(或人事代理证明书)(均应附复印件)及引进人才花名册等材料报市人事局审核。

  3、引进人才和规模工业企业在岗毕业生生活津贴、补贴原则上每半年发放一次。

  三、经费支出

  市属单位引进人才和市属规模工业企业在岗毕业生生活津贴、补贴由市级财政承担。各县(市、区)引进人才和本地规模工业企业在岗毕业生生活津贴、补贴由当地县(市、区)级财政承担。其中,龙岩市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已列入省级紧缺急需引进人才指导目录的,由省级财政承担。

  四、发放管理

  1、引进人才在各县(市、区)之间流动的,由接受地人事部门依原引进手续和调动批文,改按新工作地标准享受同类人员的生活津贴;规模工业企业在岗毕业生调动时需视调入企业是否为规模工业企业而定,同时各县(市、区)人事局应向市人事局进行报备。

  2、引进人才和规模工业企业在岗毕业生在享受生活津贴、补贴期间改任国家公务员、工作关系变动出省、出国定居或解聘、辞职、自动离职、去世,以及受党纪、政纪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并从引进人才和规模工业企业在岗毕业生出现上述情况的次月起停发生活津贴或生活补贴。

  3、市属新引进人才和市属规模工业企业在岗毕业生生活津贴、补贴的发放工作由市人事局实施统一管理。县(市、区)对引进人才和规模工业企业在岗毕业生的材料审核、生活津贴和生活补贴的发放等工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管理办法,实施有效管理。

  五、其他

  实施《龙岩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后,引进到我市工作的两院院士、国家人事部“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章”和一等功奖励获得者、国家人事部表彰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以及原由省人事厅核准享受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的人员,其生活津贴标准、发放与管理,仍按闽委发[2000]10号及闽人发[2001]20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确认引进人才和规模工业企业在岗毕业生的申报材料目录

  中共龙岩市委组织部   龙岩市人事局   龙岩市财政局

  二OO六年八月八日

  确认引进人才和规模工业企业在岗毕业生的申报材料目录

  1、申报引进人才材料包括申请引进人才的函,《龙岩市引进市外人才呈报表》(一式三份)或《龙岩市引进人才身份认定表》(一式四份)(可从龙岩人才网WWW.LYRCW.COM下载),引进人才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主要工作业绩或专业技术成果证明、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属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还须同时报送《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原件和复印件。

  3、规模工业企业在岗毕业生申请材料,须附规模工业企业认证书,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龙岩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和当事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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