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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
 
发表单位:人事局           发表日期:2011.10.31   [ 字体显示:     ]  [ 收藏 ]     [ 打印 ]     [ 关闭 ]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龙政办〔2007〕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人事局制定的《龙岩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十日

龙岩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

  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龙岩又好又快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也是我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为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建设提供人才保证的现实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有效配置大中专毕业生资源,根据国家、省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责任,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毕业生工作是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是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人才的重要资源,能否将这一重要资源吸纳好、使用好、开发好,引进和储备一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保证党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关系到我市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用人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站在对闽西发展负责、对闽西儿女负责的高度,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市场在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中的重要作用,在拓宽就业渠道、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加强就业指导以及培育规范就业市场等几个方面加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为实现大中专毕业生的充分就业创造良好条件。

  市属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教育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引导他们到基层单位、到经济建设第一线工作,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要加强职业技能的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并把它作为一件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政府牵头,组织、人事、教育、劳动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政策引导宣传,加大财政投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政策导向,疏通就业渠道,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疏通毕业生就业渠道,切实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继续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的方法,鼓励毕业生以多种方式自主择业和创业。

  (一)鼓励毕业生到工矿企业和农村基层就业。

  1、鼓励毕业生到规模工业企业工作。凡到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且在岗的本科以上毕业生,由同级政府给予适当生活补贴。在市直统规模工业企业工作且在岗的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由市财政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给生活补贴,逐年发放3年。

  2、从2007-2010年,我市每年计划实施“2个100计划”。即招募100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各县(市、区)乡镇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有关待遇按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执行。其生活补贴由市财政和毕业生服务所在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交通补贴和保险由市财政统一支付。选送100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我市乡镇基层村担任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助理,时间为2年,在任职期间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生活补贴,按照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由市财政和毕业生服务所在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符合人才储备条件的列入市储备人才管理,服务期满,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在农村工作期间可计算为工(保)龄。

  3、到乡(镇)机关和单位驻地在乡(镇)的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

  4、自愿到边远山区乡镇基层农业、林业、水利、教育和卫生部门(含驻地在乡镇的市属单位)工作的本科以上学历对口专业高校毕业生,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聘用合同,经批准可免于考试,直接由用人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考核方式招聘。

  5、本市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其他用人单位新增加的就业岗位,要优先录聘用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

  6、到本市乡镇以下基层工作满两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党政机关招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享受加分政策;划出专项指标,通过专场公务员招考办法录用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7、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应征入伍,对参军服役期满退役后参加地方党政机关招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毕业生享受加分政策,具体加分办法视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8、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本市“10+3”重点企业和各类国有、非公企业就业,对到我市“10+3”重点企业和各类企业就业满两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公务员或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享受加分政策。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1、鼓励和支持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聘用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供便利条件,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人事关系、档案在各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代理的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就业的毕业生,由各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负责代办社保、医保、职称申报有关手续。对按规定交纳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和养老保险费的流动人员可连续计算工龄,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享受社会保障机构给予的退休待遇。

  2、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到农村从事教育、医疗、农业技术推广行业的,注册资金允许3年内分期到资,最低注册资本可放宽到3万元。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可参照下岗失业人员相关小额贷款扶持政策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由当地财政给予50%的贴息。高校毕业生的资格确认,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并出具证明。

  (三)建立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建立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积极引导和鼓励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省、市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为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岗位。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为毕业生提升职业技能,提高就业能力创造条件。见习期一般为6-12个月,见习期间由当地政府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档案寄存服务。

  (四)引导高层次和紧缺专业毕业生来岩工作。

  1、加大人才储备力度,继续将我市紧缺急需的全国各普通高校本市生源应届、往届(三年内)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作为储备对象,实行先落户,后找工作,享受人才储备中心免费提供的择业咨询和就业推荐,一年内享受政府提供的每月200元生活补助费的政策。并根据我市“10+3”重点产业的需求情况,每年更新一次人才储备专业目录,积极扩大人才储备数量,以满足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重点工程对紧缺专业毕业生的需求。

  2、对到我市工作的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实行“户口可以不迁,关系可以不转,来去自由”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事业单位招聘博士、硕士毕业研究生实行直接考核方式的招聘制度,经与毕业生洽谈或面试后,落实就业意向的,可直接向毕业生所在学校签订毕业生就业接收协议。

  三、健全市场功能,优化服务体系,促进毕业生高就业、多就业

  (一)进一步培育毕业生就业市场。

  1、积极推进人才市场“四个一”工程项目建设,市及各县(市、区)人事局、大中专院校要多渠道、多形式地举办各类毕业生招聘会,为毕业生就业搭建“双向选择”平台,努力使供求信息及时对接。市级人才市场每年必须举办不少于6场的大中专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各县(市、区)要努力创造条件举办若干场县级毕业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专场招聘会;市属高校要积极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力争每年举办2场以上大型毕业生校园供需见面会。对面向大中专毕业生举办的各类招聘活动一律实行免费服务。

  2、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建立和完善网上人才市场,加大举办网上招聘会的力度,积极配合国家、省有关部门举办的网上人才招聘月、招聘周活动,进一步增加毕业生就业机会,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服务。

  3、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监管工作,规范“双向选择”行为。举办大中专毕业生招聘会须经过当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严禁举办以营利为目的毕业生招聘活动。坚决查处取缔各类非法或违规人才中介机构,切实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二)做好就业登记审核和报到证的签发。

  1、高校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按规定时间内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报人事部门,师范类毕业生报教育部门),作为学校派遣和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依据。用人单位、毕业生本人和学校都应严格履行就业协议。毕业生申请调整就业,应按要求填写《调整就业申请书》,办理调整就业手续。

  2、政府人事部门或教育部门根据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审核和报到证签发手续。

  (三)进一步简化和规范毕业生落户手续。

  进一步放宽毕业生落户条件,为毕业生及时、便捷办理落户手续。本市生源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执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直接到县(市、区)公安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外地生源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协议书》或经人事部门登记的聘用合同到工作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四)关心帮助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就业。

  1、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群体帮扶机制,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救工作纳入政府援救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体系进行重点帮助。对离校后回原籍的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逐户、逐人登记,按照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重点帮助推荐就业,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尽量予妥善接收。

  2、对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的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可持《毕业生证书》、《报到证》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社会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对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因患重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的,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的低保条件和标准,给予救助。

  (五)规范毕业生人事代理服务。

  各类企业单位接收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均可实行人事代理。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主动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服务,切实做好各类企业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代理服务工作。对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本市生源普通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二年的档案代理免费服务。

  (六)加大公共服务力度,提升市场服务水平。

  1、加大公共服务工作力度,健全人才市场供求机制,完善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并按季度做好全市人才市场供求信息统计、发布工作。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免费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等服务。

  2、充分利用人才测评软件免费为高校毕业生进行心理等有关素质的测评,为毕业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设计提供服务,以帮助毕业生科学认识自已,从而促进就业。

  3、为了推动网上人才市场发展,凡龙岩市区各单位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一般应通过龙岩人才网(网址:http://www.lyrcw.com/)公布供需信息,有关方面要提供优质无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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