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的医保中断了,请问能不能把剩下的余额?
回复意见:
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文件的通知》(杭政[2000]综335号)中《上杭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参保人员死亡时,其个人医疗帐户和医疗保险IC卡注销,其个人医疗帐户结余资金划入合法继承人的个人医疗帐户;继承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医疗帐户结余资金可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没有合法继承人的,个人医疗帐户结余资金划入统筹医疗基金”;及《上杭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参保人员调离本县时,…调入地区未建立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其医疗保险关系终止,个人医疗帐户实际结余资金一次性发给个人。”和第十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原因暂时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其个人帐户资金可一次性发给本人”。
由单位向县医保中心申报,次月的10日以前,医保中心将个人账户资金汇到单位,再由单位转给家属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