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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生产方面
 
发表日期:2009.07.09  [字体显示:    ]  [收藏]   [打印]   [关闭]
 

  1、2009年我省稻谷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90元、中晚籼稻(三等)92元。 

  2、每个乡(镇)在公路沿线选择一个基础条件较好的村作为大田农作物生产专业化规模经营示范村,并建立一个百亩以上大田农作物生产专业化规模经营示范片,由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或种植大户,按照统一品种、统一育苗、统一机耕机收、统一植保、统一农田基础设施管护(以下简称“五统一”)的要求发展高效、优质农作物生产(一年必须种植三季),经验收合格的,给予补助200元/年亩(县财)。 

  3、每个乡镇选择1个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实行产业化组织整村推进,按照 “五统一”要求发展高产、优质新品种水稻种植,与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签订订单收购合同的,在优质稻市场收购价的基础上,另外给予每50公斤10元的直接补贴(县财)。 

  4、国家政策性种粮补助按照“谁耕种补给谁,不耕种不补助”的原则兑现补助政策,给予种粮农户发放农资综合补贴(中央财政负担,2008年72.2元/亩,2009年暂未确定);对种粮农户实行订单收购储备粮食,在按市价收购外,另外给予10元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 

  5、全县规划建立紫云英种植示范片2万亩,县财安排20万元对在规划区内种植的农户,给予每亩10元的种子补贴。 

  6、优质特色水果种植。对相对集中连片新植水果100亩以上的,县财给予每亩苗木补助200元。 

  7、优质茶叶种植。相对集中连片开发、新植优良茶叶品种5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苗木补助200元(含市补助100元/亩);新建一家茶叶加工厂的,给予5000元资金补助(种植油茶的补助政策执照此规定执行)。 

  8、竹业生产(在森林植被恢复费中列支) 

  (1)对市县两级毛竹高产高效示范片(基地)、示范户,按照作业设计书及合同要求实施技术措施的,由县林业局从森林植被恢复费中给予每个市级示范片配套补助1万元,市级示范户每户补助2000元,县级示范基地每亩补助120元,县级示范户每亩补助100元。 

  (2)市竹业发展重点村扶持政策。对按照《龙岩市科学育竹重点乡(镇)村管理办法》完成建设任务(劈杂除草+深翻+施肥)的,由县林业局按市县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即每亩给予20元资金和价值40元的毛竹专用肥补助,其中市、县各30元)。 

  (3)连片号竹管理50亩以上的竹林农户,每亩补助5元。 

  (4)相对连片500亩以上的竹山,当年新开通宽3米以上能运载毛竹的便道,每公里补助2000元。 

  (5)新建一个20立方米的竹林灌溉蓄水池,经林业局验收后,给予每立方米补助100元。 

  9、林农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林竹资源开发和林产品加工以及发展林业生产的受灾林农申请中央财政林业小额贴息贷款(当年累计30万元以下)和林业救灾小额贴息贷款(5万元以下)的(竹业小额贷款可优先),根据贷款额度、期限,按月息3‰标准给予贴息(由县林业局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 

  10、槐猪(或官庄花猪,下同)养殖扶持政策。对存栏母槐猪50头以上的养殖场饲养一头公槐猪由县财一次性补贴500元,每头母槐猪一次性补贴400元,每出栏一头菜槐猪补贴养殖场40元、补贴给营销组织或个人40元(官庄花猪的补助政策参照此规定执行)。 

  11、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改建生物发酵床的,按发酵床面积,一次性补助每平方米20元(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列支)。 

  12、对符合县、乡、村三级养殖业发展规划布局,取得用地审批、环保部门环评验收合格报告和动物防疫合格证,按标准化要求进行生产管理的50家生猪养殖场,通过市级标准化验收的,给予每个场最高额度3万元补助资金。补助项目及标准:新建沼气池每立方米补助200元;建造生化塘每亩补助4000元;建造化制池每立方米补助180元;通过无公害认证每家补助3000元;完善标准化场建设相关设施如消毒池、消毒更衣室等。(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列支) 

  13、对种养大户、营销大户等专业户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动所在村35%以上农户参与,经有关部门注册登记,规范运作1年以上的,给予每个合作组织0.5万元的奖励(县财)。 

  14、经有关部门确认年销售农产品总额达500万元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3万元的奖励(县财)。 

  15、对达到“一乡一产业 ”、“一村一品” 标准的专业乡(镇)、专业村,通过年度验收的,每年奖励乡(镇)10万元,奖励村3万元(县财)。 

  专业乡(镇)评定标准有以下八个方面内容: 

  (1)槐猪:年出栏1 万头以上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 

  (2)乌兔:年出栏20万只以上或产值600万元以上; 

  (3)优质家禽:年出笼50万羽以上或产值2000万元以上; 

  (4)库湾生态网箱养鱼:网箱养殖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产值2500万元以上。 

  (5)毛竹:毛竹林面积达2万亩以上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实施低产竹林改造后,每年新增丰产竹林面积占该乡竹林总面积的20%以上;竹林经营管理体制全面落实,有制定并兑现促进竹林资源培育和竹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管理措施。 

  (6)优质茶叶:种植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或总产值达1500万元以上; 

  (7)特色水果:种植面积达5000亩以上或总产值达2000万元以上; 

  (8)食用菌(粪草生): 生产规模500万袋(或10万平方米以上)或总产值达1500万元以上。 

  专业村评定标准有以下九个方面内容: 

  (1)槐猪:年出栏2000头以上或产值200万元以上; 

  (2)乌兔:年出栏2万只以上或产值60万元以上; 

  (3)优质家禽:年出笼10万羽以上或产值400万元以上; 

  (4)库湾生态网箱养鱼:网箱养殖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产值500万元以上; 

  (5)毛竹:竹林经营管理体制落实,有制定促进竹业发展的村规民约,竹业生产秩序良好;毛竹林面积在2000亩以上或产值100万元以上,实施低产竹林改造后,每年新增丰产竹林面积占该村竹林总面积的20%以上; 

  (6)优质茶叶:种植面积达500亩以上或产值达250万元以上; 

  (7)特色水果:种植面积达500亩以上或产值达200万元以上; 

  (8)食用菌(粪草生):生产规模50万袋(或1万平方米以上)或产值达150万元以上; 

  (9)高山蔬菜:种植面积500亩以上(或占全村耕地面积的80%)或产值100万元以上; 

  专业村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农业收入50%以上来源于“一村一品”产业。专业乡(镇)、专业村的养殖业和种植业规模每年新增10%以上。 

  16、烤烟生产的扶持政策。 

  县财政对烤烟生产的奖励扶持政策: 

  (1)按2009年实际收购烟叶入库烟叶税计算,90%返回乡镇,在烟叶税入库后如数兑现,除作乡镇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外,各乡镇必须提取适当比例资金用于发展烤烟,奖励烤烟生产有功人员。对村、对烟农的奖励标准不能低于2008年的总体水平。一是对村级的奖励。以2008年收购合同内上中等烟为基数,百分百完成基数的,每担烟叶奖励12元;超基数部分,每担奖励金额为12元×实际完成百分比(最高为每担15元),未完成基数的,每担奖励金额为12元×实际完成百分比。村级奖励金50%主要用于村级公益事业, 发展烤烟生产,制止烟叶外流以及技术培训等。对烟叶生产收购工作不积极、不支持、不主动以及村干部有参与烟贩活动的村,取消奖励政策。二是对适度规模种烟能手奖励补助。对每户种植20亩以上(含20亩、不含联合体)并完成合同任务95%以上,奖励种烟大户每公斤上中等烟0.5元作为田租。以上奖励由各乡镇从返回的烟叶税中负责支出兑现,各乡镇可以出台更为优惠的对村、烟农的扶持奖励政策。 

  县烟草公司对烟农的扶持: 

  (1)烟叶售后奖励(原煤炭扶持)补贴每担20元;CB-1在此基础上,上中等烟每担多补130元。 

  (2)肥料补助每担15元,为产前扶持。 

  (3)科技扶持,全县建立6000亩优质烟叶科技示范片,在享受面上扶持的基础上增加科技投入,核心示范片每亩另外补助经费70元,其中每亩40元用于药肥补助,且由县烟草公司统一组织调入,另每亩30元用于宣传、技术培训、规范技术栽培、烟区生态、烟叶样品等补助。 

  (4)集约化育苗:每亩扶持45元。 

  (5)稻草回田溶田扶持:每亩扶持45元。 

  (6)售后扶持:完成合同交售任务95%以上每担扶持25元。 

  (7)适度规模种植户补助:对每户种植20亩以上(含20亩,不含联合体)自有一座以上密集式烤房或3座以上普通烤房的种烟大户交售烟叶每担扶持20元。 

  (8)烤房扶持:单座密集式烤房,每座补助15000 元(含设备费和安装费)。烤房群,每座补助20000元(含设备费、安装费和附属设施建设费),建造数量不少于3 座。烤房技改由烟草部门扶持设备,烟农承担技改相关费用。扶持设备具体价格为:密集式烤房耐候钢炉顶材料及胶泥和硅酸铝纤维板,每套1310 元;密集式烤房耐火材料供热设备每套3834 元;普改密烤房耐火材料供热设备每套2645 元;胶泥和硅酸铝纤维板每套80元。 

  (9)农业机械补助:烟草部门对现代烟草农业机械购置进行补贴,采取“三定一自愿”,即烟草部门确定补贴种类、补贴标准和扶持额度,烟农自愿购买,经销商统一结算购机补贴的办法,按实际推广农机数量结算。各种机械具体扶持标准,请咨询当地烟草部门或县烟草公司。 

  17、对有持枪证的捕猎队队员,由县财给予办理100元的意外人身保险(县财)。 

  18、由中央财政对持有合法、齐全、有效证件的机动捕捞渔船每千瓦补助燃油费140.08元,养殖渔船每千瓦补助93.39元(7月份后可能调整)。 

  19、对新发展符合县旅游局验收标准的乡村星级生态型“农家乐”旅游接待点,每村规模达到5户以上的,给予每户奖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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