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鼓励农业组织在全县范围及一个或若干个乡镇范围内统一打造品牌,整合商标。对全县(乡镇)同类农产品统一注册1个商标的,给予奖励1万元(0.5万元);统一注册1个市级知名商标的,给予奖励2万元(1万元);统一注册1个省级著名商标的,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统一注册1个国家级驰名商标的,给予奖励15万元(10万元)。
2、对全县(乡镇)同类农产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并获得认证的,分别给予补助 2万元(1万元)、4万元(1.5万元)、6万元(3万元)。
3、对新确认为市级龙头企业的,县财奖励企业3万元;新确认为省级龙头龙头企业的,县财奖励企业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