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级水利协会运作良好,每年在水利、财政等部门验收确认后,按水利协会所管护的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受益的农田面积亩数计算,每亩由县财奖励补助5元(县财)。
2、对列入除险加固的病险山塘,完成除险加固任务,经验收合格的,县财给予每座补助5万元(县财)。
3、县政府安排的100公里灌区渠道标准化建设,县财按1.5万元/公里给予补助(县财)。
4、“一村一品”专业村茶果场新建单位容积10立方米以上山地水利工程蓄水池的,按蓄水池容积,每立方米县财补助50元(县财)。
5、50亩以上边远偏僻耕地和“一村一品”专业村种养基地,当年新开通宽2.5米以上机耕道路的,每公里县财补助5000元(县财)。(今年安排300公里)
6、省级立项的小(一)型铁东水库、小(二)型仙水塘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分别由省财政补助35万元、20万元。
7、市级确定的小(一)型白砂埔水库,由市财补助30万元;小(二)型新山、下迳、石砌、大沉坑、水东、邹坑、上罗7座水库,由市财各补助10万元。
8、由县财安排160万元(20万元/村),在古田镇文元村、赖坊村、上洋村、五龙村、荣屋村、溪背村、八甲村、竹岭村等8个村实施农田基本建设整村推进项目。
9、对组织农机跨区作业的乡镇中介组织,经民政部门登记、农机部门确认后,给予每个中介组织每年补助5000元作为中介服务费(县财)。
10、农机具购置补贴
(1)农民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置《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所列的农业机械,在中央、省补助基础上,县财按机具价格的10%给予补助。
中央补助标准:补贴资金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单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省级补助标准:手扶步进式插秧机、乘坐式<高速>插秧机和插秧机配套秧盘、秧盘播种成套设备累加40%,且单机最高累加补贴额不超过4万元;大中型轮式拖拉机、耕整机<不含起垄机>、粮食烘干机、联合收割机、植保机械等累加10%,单机最高累加补贴额不超过2万元。此外,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及农业<农机>服务组织购买上述机具再给5%的累加补贴,单机最高累加补贴额不超过1万元。
(2)相对连片承包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经营期在3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价值6000元的农机具。
11、对开展应急办规范化建设,并组建乡镇应急救援队伍的乡镇,经验收合格后,县财按购置装备所需费用的50%给予补助。
12、实施土地整理项目500-1000亩的,由省财给予补助2300元/亩;实施土地开发项目,水田100亩以上、旱地300亩以上的,省财分别给予每亩补助6000元、3000元。
13、实施旧宅基地复垦面积5亩以上的,由县财给予每亩补助18000元;零星开发水田(旱地)5亩以上,县财每亩补助1500元(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