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家园清洁行动试点村完成村庄环境卫生整治任务,建立健全长效保洁机制,并按千人一员的标准从低保户中聘请卫生保洁员开展日常收集,集中处理垃圾,经验收合格后,分别按2000人以上和2000人以下的村给予补助2万元、1万元。
2、对列入中心村规划建设的试点村,完成1:500地形图测绘,并因地制宜、注重特色完成产业、客家建筑、道路、水利、生态、文化等“六大体系”建设规划编制,经评审、批复的,验收合格后,由县财给予补助5万元。
3、对列入候车亭建设的行政村,按照客家特色要求设计图纸,经县交通、城建部门审定后,由乡、村组织实施,经验收合格的,在省补助5000元的基础上,县财给予配套补助5000元/座。
4、农村公路基础网络(乡道)、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县财分别给予每公里配套补助5万元、2万元。
5、对完成集镇、村庄规划编制,经县政府批准的,县财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每个乡镇补助5万元、每村补助2万元。
6、农村家园清洁行动试点乡镇通过省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合格后,由省财给予30万元/乡镇的补助;试点村通过省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合格后,给予2万元/村的补助。
7、对列入村级垃圾填埋场建设的行政村,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检查验收合格的,给予5万元/村补助(县财)。
8、对列入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乡(镇)、村,按核定的不安全饮水人口数量,由中央补助162.5元/人,县财给予配套补助62.4元/人。
9、对2009年省级农村户用沼气项目建设实施点(详见县农业局下达的任务分解表)的农户新建一座8-10立方米户用沼气池,给予补助1600元/座(其中:中央1000元、省400元、市100元、县100元)。
10、在“家园清洁”行动村庄整治、中心村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含省级新农村建设联系点、市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试点村、整治村>、县级试点村)实施“空心房”整治整村推进工程,对试点村的农户拆除“空心房”(含整村填埋旱厕),并将原“空心房”用地复垦为耕地或交回村委会统一规划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绿化、新村建设用地的,经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按拆除空心房的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奖励30元。项目实施点见县国土资源局下发的“空心房”整治实施方案。
11、对2007年、2008年未实施路灯建设项目的行政村,在人口聚居区、村主干道新安装路灯,经有关部门验收后,由县财给予每盏补助300元;路灯照明电费由乡镇、行政村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筹措;鼓励乡村安装太阳能路灯,对新安装太阳能路灯的村庄,给予每盏补助2000元。
12、对新农村建设村庄绿化试点村,由县林业局为每个村免费提供3万元的桂花、香樟等珍贵树种。
13、我县农业户籍的农民,在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期间,购买彩电(每台2000元以下)、冰箱(含冰柜,每台2500元以下)、洗衣机(每台2000元以下)、手机(每部1000元以下)以及电脑、热水器、空调、微波炉、汽车、摩托车(目前,后面6类下乡产品还没有招标,没有确定品牌、产品型号、价格及销售网点)等指定家电品种,财政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资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