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给予补助300元(县财政)。
2、农村劳动保障协理员每推荐1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县内工业企业务工1年以上(由所在企业证明,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给予20元奖励(县财政)。
3、参加创业培训取得SYB合格证书的农民,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国有商业银行申请不高于5万元的贷款,由劳动保障局和财政局确认后,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省财负担)。
4、职业中介机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向县内企业推荐返乡农民工就业成功且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企业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给予补助50元/人的职业介绍费(省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