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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组织建设方面
 
发表日期:2009.07.09  [字体显示:    ]  [收藏]   [打印]   [关闭]
 

  1、现任村(居)主干补贴:分三个部分,即固定补贴、绩效补贴、养老保险。 

  (1)固定补贴: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按所辖村(居)常住人口数量另加人口补贴: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村(居)每人每月补贴50元,人口在1001—2000人的村(居)每人每月补贴80元,人口在2001—3000人的村(居)每人每月补贴100元,人口在3001—4000人的村(居)每人每月补贴120元,人口在4001人以上的村(居)每人每月补贴150元。 

  (2)绩效补贴:绩效补贴每人每月300元(县财和乡镇分别负担200元、100元),由乡镇党委、政府根据村(居)主干的绩效考评结果发放。 

  (3)养老保险:对评为年度“优秀”档次的村主干,当年度奖励两年养老保险(县财负担)。 

  2、离任村(居)主干养老补助 

  对连续或累计担任村(居)党支部书记(大队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大队长)(含两个职务之间的转任)9周年以上(含9周年),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离任村(居)主干,按任职年限不同给予不同补助。具体为:9-12年每月补助50元、13-15年每月补助55元、16-18年每月补助60元,依此类推,任职每增加3年每月提高补助5元。满12年不满13年、满15年不满16年、满18年不满19年,依此类推,以上人员以满6个月为界,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执行低一档次补助标准、6个月以上的执行高一档次补助标准(补助资金由市财负担60%,县财负担40%)。 

  3、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补助 

  新建活动场所每个村县财政补助5万元,乡镇配套2万元,其余不足资金由村自筹解决;改建活动场所的,每个村县财政补助3万元,乡镇配套1万元,其余不足资金由村自筹解决。 

  4、对被评为“信用乡镇”的乡镇奖励3-5万元(10个行政村以上的乡镇奖励5万元,9个行政村以下的乡镇奖励3万元)。2000人以上(含2000人)的信用村奖励0.8万元,2000人以下的信用村奖励0.5万元(县财政)。 

  5、对被评为全国文明村镇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村镇的乡镇,给予奖励2万元;对被评为省、市级文明乡镇的,分别给以1万元和0.5万元奖励;被评为省、市、县文明村的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3万元的奖励(县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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