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市农业局
序号
审批事项名称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种子和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制及一审一核制)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审批条件或标准
1、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2、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3名,其中具有1名以上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3、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窗口发证
申报材料
1、告知承诺书一式三份;
2、申请人或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承诺时间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
2529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