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村庄绿化方面:为50个新农村建设村庄绿化试点村免费提供3万元的桂花、香樟等珍贵树种。二是村庄亮化方面:对2007年、2008年未实施路灯建设项目的行政村,在人口聚居区、村主干道新安装路灯,经有关部门验收后,由县财给予每盏补助300元;鼓励乡村安装太阳能路灯,对新安装太阳能路灯的村庄,给予每盏补助2000元。三是村庄美化方面:①对78个家园清洁行动试点村完成村庄环境卫生整治任务,建立健全长效保洁机制,并按千人一员的标准从低保户中聘请卫生保洁员开展日常收集,集中处理垃圾,经验收合格后,分别按2000人以上和2000人以下的村给予补助2万元、1万元;②对10个中心村规划建设的试点村,完成1:500地形图测绘,并因地制宜、注重特色完成产业、客家建筑、道路、水利、生态、文化等“六大体系”建设规划编制,经评审、批复的,验收合格后,由县财给予补助5万元;③对50个实施候车亭建设的行政村,按照客家特色要求设计图纸,经县交通、城建部门审定后,由乡、村组织实施,经验收合格的,在省补助5000元的基础上,县财给予配套补助5000元/座;④对完成集镇、村庄规划编制,经县政府批准的,县财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每个乡镇补助5万元、每村补助2万元;⑤对列入村级垃圾填埋场建设的行政村,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检查验收合格的,给予5万元/村补助;⑥对2009年省级农村户用沼气项目建设实施点的农户新建一座8-10立方米户用沼气池,在国家、省、市补助1500元/座的基础上,县财配套补助100元/座;⑦在“家园清洁”行动村庄整治、中心村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实施“空心房”整治整村推进工程,对试点村的农户拆除“空心房”(含整村填埋旱厕),并将原“空心房”用地复垦为耕地或交回村委会统一规划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绿化、新村建设用地的,经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按拆除空心房的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奖励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