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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1日
太拔乡“三措施”做强做大茶产业
一是抓好基地建设,提高规模效应。通过土地流转,整合农村土地资源,积极引导农村有经济头脑、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党员骨干,通过土地、资金、技术入股的形式联合创办茶园基地;注重发挥“能人效应”,采取政策引导、技术扶持、资金倾斜等措施,引导有头脑、有技术、有资金的农村经济能人牵头自办茶园基地;以基地为纽带,成立专业协会,提供中介服务,把茶叶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紧密联结起来,解决产品进入市场难的问题。目前,全乡种植茶园4000多亩,并在太拔、彩霞和院田村等三个行政村的结合部羊排栋建立了千亩茶园示范基地,百亩以上基地10多个。现有茶叶公司5家,其中市级龙头企业3家,加工厂23家。
二是抓技术升级,提高种茶效益。聘请安溪技术人员从茶园管理、采茶到茶叶加工方面的晒青、摇青、炒茶等重要工艺进行全方位的指导,并定期组织茶农到安溪参观学习,掌握精种、精管、精加工的技术;引进外地客商创办茶叶深度加工企业,通过深加工使茶叶产品实现多次增值,提升茶产业的发展效益,加快茶叶产业化进程,目前已引进安溪、福州、安华等茶商10多名,有力推动全乡茶产业升级发展;聘请省、市、县专家“科技服务团”开设“专家”讲坛,采取现场观摩、专题培训、信息服务等方式,定期给茶叶种植大户、茶农等传授技术,解惑析疑,提高茶农经验管理水平和实用技能;聘请农技、农机、水利等部门专业人员作为茶叶种植大户的辅导员,编制印发《优质茶栽培加工技术》等实用性、操作性强的“乡土教材”,直接从技术层面进行辅导,帮助解决生产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聘请农林大学、省农科院等院校、科研部门的专家进行定向指导,组织种植大户参加示范基地“一班一策”的培训,今年全乡共召开了6次种茶技术培训会,培训人数达450余人次,使一大批茶农熟练掌握种茶省力节本又提效的技术;选择种茶技术高的党员干部、致富带头人与贫困党员、村民结成帮扶对子,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推广普及茶叶种植、管理、加工等技术,调动农户参与的积极性,推动全乡茶产业增效,目前已结成帮扶对子80对。
三是抓品牌创建,提高产品知名度。依托本地茶叶种植的生态优势,大力发展“无公害”茶叶生产,建设生态示范茶园和良种繁育基地,并通过示范的辐射作用,带动全乡茶叶种植向生态化、高标准发展,积极探索引进茶叶制作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茶叶生产设备,大力推广有机肥的使用,从根本上提升茶叶内在品质,为树立品牌打下坚实的基础;引导茶叶加工企业和茶农积极参与创建知名商标活动,指导和帮助龙头企业申报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等,引导中小茶企业向名优品牌集中,充分发挥“公司+基地+农户”、“支部+合作社”等运作模式,整合创造出太拔茶品牌;利用“9.8”、“11.18”等贸易洽谈会、设置户外广告等形式,突出宣传太拔优质茶品牌;鼓励茶厂和茶农认真筹备积极参加各级茶博会、名优茶鉴评会等活动,在乡政府、规模茶厂等设立评茶室,向各级部门、领导、专家推介太拔各种名优茶,在秋茶制作季节,邀请茶叶专家、知名作家到太拔茶山采风、考察、举办笔会,提升茶乡文化氛围。在2009年上杭县秋季名优茶鉴评会上,太拔选送的茶样中有7个被评奖项,占所设奖项的70%,其中太拔清源茶叶发展有限公司、太拔大地春茶叶分别获“茶王”和“名茶”称号,其余5家获优质茶奖。
(太拔乡党委学习实践办)
湖洋乡“三举措”助推城区新水源项目建设
一是抓宣传发动,确保政策入心。充分利用宣传标语、宣传单、召开村两委和离退休干部、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把新水源建设的重要性宣传到户,把征地拆迁的政策交给群众,从而提高群众的思想认识,在新水源管道通过沿线村庄形成服从大局,支持配合项目建设的浓厚氛围,为征迁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抓责任分解,确保群众放心。针对线路长,涉及村庄多的情况,将乡工作协调组以行政村为单位分为四个工作小组,以每组挂包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为主要力量,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个工作小组,实行包组包户,责任到人。乡、村干部按照任务和要求,进村入户落实每村每组、每家每户的被征用土地和被拆迁房屋的具体情况,进行用地丈量登记,入户签订好协议书,签好各种表册,并及时将补偿款发放到户。
三是抓矛盾纠纷排查,确保群众舒心。由分管领导负责,带领司法、综治、挂村干部及村干部,深入到碧田、涧头、上埔、水埔等村农户家中进行走访,进村入户开展矛盾纠纷的专项排查,听取群众对工程建设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处理施工队与当地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的萌芽阶段。工程开工以来,共化解矛盾纠纷8起。到目前止,已完成境内耕地征用15535.3平方米,旱耕地征用1627.35平方米,荒地征用315.5平方米,林地征用2782.8平方米,及时发放征地款632861.15元,占县下拨征地款的100%;完成房屋拆迁一座,烤烟房拆迁一座,做到及时交地,确保了工程能如期开工和平稳顺利实施,促进了城区新水源项目的顺利进行。
(湖洋乡党委学习实践办)
报: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学习实践活动第二巡回检查组,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
发:各参学单位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委指导检查组
本期编辑:周维奎 电子邮箱:sjbxx2009@126.com 电话:3833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