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四措施促进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建立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保障机制。在定岗核编的基础上,对卫生院进行分类管理,丙类卫生院和山区的乙类卫生院编制内人员工资按事业单位的标准由财政全额核拨;甲类和除山区外的乙类卫生院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和院领导的工资由财政全额核拨,其余占编人员实行差额补助。
二是引导医学院校本、专科毕业生到卫生院服务。扩大“学费代偿制”范围,对每位自愿到山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5年的本科毕业生实行学费代偿制,给予每人2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培训后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在其学习、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
三是继续开展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提升培训。安排专项经费,组织乡镇卫生院开展卫技人员技术提升培训,并对医疗机构给予补助。
四是建立农村卫生院卫技人员补贴制度。从2008年7月1日起对农村卫生院卫技人员发放补贴,县级财政按月人均300元标准对全县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卫技人员分三档给予补助(退休人员按70%),以提高卫技人员收入,稳定基层卫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