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全省率先建立“紫金老区情”革命“五老”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由紫金矿业集团公司捐资150万元,对因患病住院的革命“五老”人员给予医疗救助。二是在全省率先出台《在“十一五”期间扶持革命基点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对全县137个革命基点村,除20户以下边远的革命基点村实施“造福工程”外,其余尚未实施交通道路硬化的全面实施交通道路硬化,群众尚未用上安全卫生饮用水的全面实施人饮工程。将边远革命基点村列入“造福工程”搬迁计划,属整村搬迁的,在现有扶持政策基础上,由县财另外再补助每人2000元的基础设施配套费;20户以下的革命基点村,暂时无法实施整村搬迁的,对其中部分愿意搬迁户,在现有“造福工程”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由县财另外再补助每人500元。革命基点村实施道路硬化的,在省、市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县财另外给予基点村每公里补助5万元;对未解决安全人饮水的革命基点村实施人饮工程,每村由县财补助3万元。这是解放以来县财对基点村最大的一笔政策性资金投入。这一做法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市政府还专门向其他县(市、区)发了明传电报,推广上杭扶持革命基点村的做法。三是在全省率先出台鼓励“造福工程”搬迁户到集镇、城区安置的政策。即凡到城区购买商品房、二手房(两证齐全)或经有关部门审批新建房屋的“造福工程”搬迁对象,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县财给予每人配套补助1000元;到集镇安置的每人配套补助500元。这一政策措施,既促进“造福工程”搬迁任务的落实,也促进我县城镇化进程。四是在抓好全国“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县工作,拓展小额信贷空间,创新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机制上有新突破。在全省率先实施国家“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项目,选定有特色产业带动的古田金湖村、泮境彩霞村、下都五丰村、通贤乡礤头村、太拔梓东村等5个试点村,由中央财政扶贫资金补助每个试点村15万元,建立村“互助资金”及管委会、发展协会、借款联保小组。这是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机制的一大创新,它大大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的可持续性,缓解了贫困村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促进了贫困村各种生产要素的整合,发展“一村一品”,培育专业合作组织和新型农民,提高贫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组织和发展能力,为新农村建设夯实了基础,有利于构建贫困村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五是在实施保障农村贫困人口母婴平安项目,服务构建“民生体系”方面有新突破。每年筹资38万元,实施农村贫困人口母婴平安项目试点,用于补助年人均纯收入在1800元以下的农村贫困孕产妇。通过实施母婴平安项目,保障农村贫困孕产妇的安全分娩,提高母婴健康水平,减轻因生育带来的经济困难,从而促进农村贫困家庭脱贫致富,使之成为服务“民生体系”、构建和谐社会的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