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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政策内容摘要选编(第三部分农业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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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部分 农业农村

  名称

  依据

       

  搞活流通扩大消费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闽政办〔200934号)

  1、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覆盖面,新建、改造一批农家店和农村配送中心。

  2、大力推进家电下乡和汽车下乡工作。从200921起连续4年对农民购买彩电、洗衣机、冰箱(含冰柜)和手机,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80%,地方财政补贴20%)。同时,根据需要增加摩托车、计算机等产品列入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范围。

  3、加快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积极推动“农超对接”,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

  4、健全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继续推进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重点培育大型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建设农资储备库存、农资物流配送中心等现代物流设施,完善化肥冬储制度、。

  5、加快“新网工程”建设。大力构建以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购销和信息服务网络、日用消费现代经营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为主要内容的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简称“新网工程”)建设,发挥供销社在农村商品流通中的重要作用。

  6、继续将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列入2009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完善流通领域市场信息系统和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流通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7、打击违法私宰牲畜行为,加快畜禽屠宰场建设。争取到2010年底前在县以上城区全面推行禽类集中屠宰。

  竹业发展

  市政府关于加强重点乡村扶持推进全市竹业发展的通知 (龙政综[2007]147号)

  对新开设路面宽度达到3.5米以上的竹山便道,每公里补助3000元,其中市、县(市、区)各1500元。对新建有效灌溉面积在50亩以上的竹山灌溉设施,按新建的蓄水池容量,每立方米补助100元,其中市、县(市、区)各50元。在开展竹林号竹管理的前提下,对实施除草加深翻加施肥的竹山,每亩补助20元和价值40元的毛竹专用肥,其中市、县(市、区)各30元。新建蓄水池每立方米补助100元。号竹每亩补助2元,其中市、县(市、区)各1元。

  茶产业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茶产业基地建设示范项目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龙财农[2007]40号)

  新开发茶园连片面积50-100亩,每亩县财政补100元;集中连片种植茶叶100亩以上,市、县财政每亩补助100元。扶持现代制茶设备和创建茶叶优质品牌,扶持组建茶叶专业合作社。

  发展乡镇工业集中区

  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乡镇工业集中区的若干意见(岩委发〔20065号)

  1、资金扶持方面: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0万元引导奖励资金,鼓励加快工业集中区建设。2、金融信贷方面:市、县两级每年安排部分引导奖励资金,以贴息、给予经办银行手续费等形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工业集中区工业项目的支持力度。3、用工培训方面:对为工业集中区培训技工的培训机构,学员经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每新增一个补助300元;对企业结合自身实际需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学员获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每新增一个补助150元。

  农业中小企业融资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鼓励组建农业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08142号)

  服务对象主要是为我市农业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特别是有较高科技含量、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农业中小企业提供企业发展融资信用担保。

  连续五年每年市财政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注入农业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作为国有股份,第一年按为农业中小企业担保贷款月平均余额的0.5%,第二年起按比上年新增担保贷款月平均余额的0.5%注入,国有分红部分作为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

  阳光工程

  省农办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闽农办[2008]39号)

  2004年起实施对农村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补助。2008年培训20-30天补助250/人,31-60天补助350/人,60天以上补助450/人。

  农村劳动力培训

  市政府关于转发2008年龙岩市服务“103”产业用人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08]270号)

  扶持农村劳动力参加种类职业技能培训,按一、二、三类工种分别补助200元、300元和400元,对取得绿色证书的每人补助200元,参加自主创业培训每人补助400元,对引导性培训每人补助10元。免费职业技能鉴定。

  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闽政办〔200828 号)

  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1634周岁的被征地农民,重点实施就业培训保障,按照自愿原则也可参加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3559周岁的被征地农民,重点组织引导参加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年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直接纳入老年养老补助范围,也可选择参加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

  就业工作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龙政综〔200911号)

  创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式,适当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

  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环境和条件,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加强返乡农民工就业服务。扶持有条件、有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及时提供创业培训、用工推介、小额担保贷款等“一条龙”服务,在用地、收费、信息、工商登记、纳税服务等方面降低门槛。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3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率均达到90%以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到全国所有困难家庭。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

  耕地开发整理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模和投资预算标准的通知(闽财建[2008]79号)

  土地开发补助标准:水田不高于6000/亩;旱地不高于3000/亩。土地整理补助标准:不高于2300/亩。土地垦复补助标准:不高于4000/

  农村“一池三改”及“果牧沼”

  市农业局关于下发《龙岩市2007年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农[2007]114号)

  2007年起,每口沼气池省级以上补助1200元,市、县各配套补助100元,不足部分自筹。

  能繁母猪补贴

  及保险

  财政部关于印发《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07]66号)、省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08]76号)

  2007年开始,国家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实行补贴,2007年每头补贴50元,2008年提高到100元。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80%,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10%

  2007年开始,国家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实行保险,每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1000元。保险费率为6%、即60元,保费由省级财政承担36元、市级财政承担3元、县级财政承担9元、养殖户承担12元。

  家电下乡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95号)

  一、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在全省(不含厦门市,厦门市的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由厦门市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即从200921日—20131月底止。

  二、纳入财政补贴家电下乡的对象为持有我省农业户籍的农民,补贴标准为在规定的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按销售价格13%的财政资金补贴;补贴家电的数量为每户农民四年内每类产品最多补贴1台。

  造福工程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实施造福工程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855号)

  2008-2012年,用5年的时间,加大财政资金投入。2008年省级财政按人均2500元的标准下达补助资金,今后视财力状况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对计生户增发1个人的补助金。对少数民族户、革命老区农民、民政救助对象、灾后倒房户等群众的搬迁,有关部门再给予相应扶持。

  造福工程

  市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加快推进造福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09]27号)

  2008-2012年,市财政给予人均建房配套补助200元,对市级示范村每村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20万元,对其它集中安置点(10户以上)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2万元,属于革命基点村整村搬迁的集中安置点每个增加补助1万元,县、市按11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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