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委办〔2012〕12号
中共上杭县委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2年党员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企业党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县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充分发挥党员在发展经济、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经县委研究,决定在2月6日前开展大规模党员集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体党员,农村(社区)“两委”干部。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以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县党代会精神、《党章》等党内有关条例为主,同时组织党员学习了解我县革命史、创业就业相关政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农村基层组织换届选举等相关内容(具体课程安排附后)。学习内容由责任单位负责提供党课教案和授课老师,乡镇、县直党委(工委)可根据工作实际、行业特点、党员需求自行设定选修课程。相关内容可在“中国·上杭”网站群中的党员教育培训专题网上下载或点播。
三、培训方式
1、各党委(工委)分别组织党员集中培训。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分片分批安排集中培训。乡镇党委可将乡(镇)直办单位党员和农村党员按培训内容侧重点不同进行分批培训。
2、各党委(工委)领导要亲自上党课,各乡镇要邀请挂钩党员县领导和县课题责任单位的授课老师为党员作专题辅导。
四、时间要求
1、各党委(工委)要及时将党员教育培训方案和《上杭县基层党委党员集中教育培训安排表》报县委组织部以便督查,2月6日前完成党员集中教育培训工作。
2、农村、企业党员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天(6个课时),机关事业单位党员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天(12个课时)。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为保证培训效果,各党委(工委)必须高度重视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党员参加教育培训,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上党课,亲自抓学习。要把握好外出流动党员返乡过节的有利时间,组织动员外出流动党员参加集中培训,确保农村、企业党员集中培训率达到80%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党员集中培训参训率达到90%以上。
2、经费保障。县委组织部将根据各党委(工委)上报的参训人员签到册和督查组督查的实际情况,按照农村、企业党员每人10元,机关事业单位党员每人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参训党员未达到参训课时的不予补助。
3、严肃纪律。为确保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到位,县党员教育管理联席会将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到各党委(工委)督查落实党员教育培训的情况。对于不认真组织党员集中培训,对党员无故不参加培训或迟到、早退现象严重的,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党委(工委)、党员给予批评教育直至通报。
4、其他要求。各党委(工委)要认真制订培训方案,培训内容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科学安排培训时间,能够满足不同行业、不同层次党员的工作、生产需要。要及时做好图像资料收集、新闻宣传报道等工作。各党委(工委)于2月20日前将党员集中培训总结、签到册和图像资料上报县委组织部。
附件:1、上杭县2012年党员集中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2、上杭县各党(工)委党员集中教育培训安排表
中共上杭县委办公室
2012年1月31日 |